香港似乎越來越奇怪
近來在媒體上經常看到很多藝人的道歉記招、分手 / 結婚聲明
我亦開始攪不清報章的A1和C1版面
怎麼藝人們的私事會變成了公眾事務
衛詩和關楚耀在東京涉嫌藏毒被捕
衛詩的父親老淚縱橫地在記招上向大家道歉
我的第一反應是﹕
「你個女無對我唔住,點解要向我道歉...」
他們兩個只是普通巿民
或者我該更正為「比較多人認識的普通巿民」
犯了法當然要按正常司法程序處理
沒什麼大不了
亦無需高調地向公眾交代
這類道歉記招
就留待給那班浪費公帑的政府官員排著隊開好了
我亦攪不懂從什麼時候開始
藝人要揹上「社會責任」
這個詞是否過於沉重?
他們的一言一行又有什麼權力去影響社會的下一代
他們只是從事娛樂事業 靠唱歌演戲賺錢
經理人合約中應該沒有列明這班artists需要負責為各父母「教仔」
為下一代灌輸正確觀念的應該是父母、師長及大眾媒體本身
絕對不是跟他們非親非故的偶像們
某天晚上無線的新聞提要
主播正襟危坐地預告
晚間新聞將會詳細報導鍾欣桐接受「志雲飯局」訪問的片段
新聞報導時段只有半小時
我相信在世界其他角落
肯定有更值得報導 更值得大眾關注的事發生
鍾欣桐的近況 留待「東張西望」時段處理便足夠了
這世界有供必有求
如果單憑一句所謂「大眾有知情權」而令媒體無奈配合的話
這情況著實令人憂慮.....
早前倪震和周慧敏鬧分手
弄得滿城風雨 還向公眾發了一份「分手聲明」
當時正值中國維權人士劉曉波被捕
電視台訪問倪匡對分手聲明的看法
倪匡說了一句﹕
「你們知不知道劉曉波被捕 怎麼你們不去關心這些正事? 」
我在心裡暗暗拍掌叫好
但我相信要改變社會風氣
要走的路會比想像中還要長呢






